農業用地作農產設施容許使用申請
1.申請時間:全年
2.申請地點:公所農業課
3.應備文件:
(1)申請書(6份)
(2)審查費繳費收據正本(1份)
(3)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;屬法人者,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(正反面6份)
(4)經營計畫書,計畫書應敘明事項如下頁(6份)
(5)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。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,免予檢附;屬都市土地者,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(6份)
(6)設施配置圖,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(6份)
(7)土地使用同意書。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,免附(6份)
(8)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(視申請內容及土地現狀而定),如申請設施為建物請另檢附設施正、背、左、右面之設施立面圖
備註:
(1)影本請加蓋「與正本相符」章與私章
(2)請由左側裝訂
4.規費:每項收取新臺幣200元
-
農業用地作「農產」設施容許使用申請 |
|
農業用地作農產設施容許使用申請
1.申請時間:全年
2.申請地點:公所農業課
3.應備文件:
(1)申請書(6份)
(2)審查費繳費收據正本(1份)
(3)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;屬法人者,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(正反面6份)
(4)經營計畫書,計畫書應敘明事項如下頁(6份)
(5)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。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,免予檢附;屬都市土地者,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(6份)
(6)設施配置圖,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(6份)
(7)土地使用同意書。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,免附(6份)
(8)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(視申請內容及土地現狀而定),如申請設施為建物請另檢附設施正、背、左、右面之設施立面圖
備註:
(1)影本請加蓋「與正本相符」章與私章
(2)請由左側裝訂
4.規費:每項收取新臺幣200元
[經建發展]